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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