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