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