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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