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九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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