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