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九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九十九条 本规定对证据保全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对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询问参照适用本规定中关于询问证人的规定;关于书证的规定适用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存储在电子计算机等电子介质中的视听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