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六、其他 第九十八条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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