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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