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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