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八条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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