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参照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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