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