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因没有鉴定标准、成熟的鉴定方法、相应资格的鉴定人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或者鉴定周期过长、费用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有关事实、当事人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和其他证据,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事实作出认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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