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被告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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