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控制证据的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其提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