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结合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确定鉴定范围。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变更鉴定范围,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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