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