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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