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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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二条 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
(二)在原审诉讼过程...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可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七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八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 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告知再审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十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作出生...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期间要求的,应当告知再审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再审申请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尚未立案的,人民法院退回已提交材料并记录在册;已经立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是否...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