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可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