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
(二)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三)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四)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六)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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