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准许撤诉裁定可以载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裁定理由中明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者部分不再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8-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