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八条 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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