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九条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