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