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二条 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