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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