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