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