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回避事由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确定递补人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