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