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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