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阅读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