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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