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