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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