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违反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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