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六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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