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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