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十八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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