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