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