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