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应当采纳。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