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二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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