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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