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一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