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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