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四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四百五十五条 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