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五条 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赔偿。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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